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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2018-11-26 08:15 来源:互联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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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杰)沪深交易所日前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既为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回购股份“铺路搭桥”,进行政策松绑,同时明确监管要求,严防回购时出现“大忽悠”等违规行为。

  今年A股行情低迷,仅深市就有百余家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公司数量和规模均创历史之最。回购后的股份如何处置,深交所表示,回购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但减持前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对每日减持数量作出明确规定。

  投资者还担心上市公司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股份回购会不会为大股东减持股份“抬轿子”,会不会成为“割韭菜”的手段,上市公司会不会通过不当信息披露实施“忽悠式”回购。

  对此上交所表示,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的通道;另一方面控制好回购的节奏和数量,避免股份回购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深交所也在细则中明确,回购股份情形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回购期间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责编:李栋、朱一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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