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博:
| 金融之星 > 滚动 > - 正文

监管摸底寿险防兑付风险重点排查四大业务

2018-12-21 08:41 来源:互联网综合
金融之星 更多文章>>

正值2019年“开门红”预收保费阶段的人身险公司,被要求对明年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于11月下旬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排查和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家公司根据风险排查重点,结合公司产品及业务结构调整情况,全面、清晰掌握公司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情况;重点关注业务高峰期、重要节假日、舆论敏感期、产品及业务结构调整期间的风险情况,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据了解,2013年8月人身险费率改革启动后,2014年到2016年是高现价产品、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高峰,产品期限大多在1年~3年,2019年也是兑付高峰期,部分险企将2019年视为现金流是否充沛的“关键一年”。

重点排查中短期产品

四类业务

上述《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以下四大类业务和产品:

一是中短存续期业务,防范流动性风险。要求从产品设计、销售策略、保单收益等角度,充分合理预估产品在较短年限内的退保情况,分析相关产品可能发生的退保风险,防范短期内集中退保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二是保单收益可能低于客户预期的产品,防范投诉纠纷风险。包括红利分配水平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的分红险产品,结算利率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的万能险,存在较大浮亏的投连险等,防范因保单收益不及客户预期可能引发的投诉纠纷风险。

三是期交类业务,筛查有风险的产品。采取排查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老年投保人保单、客户回访不成功保单、存在投诉纠纷的保单、失效保单、超过宽限期仍未交费的保单等方案,筛查有风险的产品。

四是前期可能存在销售误导问题的产品。如销售过程中存在“存单变保单”、承诺收益、混淆交费期与保险期、隐瞒真实交费期等误导行为,易引发非正常给付和退保风险的产品。

三大业务渠道

要严格排查

《通知》对银行邮政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个险渠道等三大业务渠道,都有严格排查要求。

其中,要求银邮代理渠道应重点关注三类网点:一是存在“信贷捆绑”销售的网点,表现为银邮代理机构向贷款客户捆绑销售保险产品,客户可能短期内退保;二是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网点。采取排查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失效保单、老年投保人保单、投诉件等方法,摸清网点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客户承诺收益、“存单变保单”、长险短做、期交趸做等误导行为;三是已终止代理关系的网点,尤其是既往业务量较大的绩优网点。

在经纪代理渠道,要求结合经代公司经营模式、销售品质管理等情况,采取排查失效保单和退保保单、测算有无套利空间等方法,关注经代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如大量采取股权方式对代理人进行激励,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整体套利行为等,排查由此导致的潜在退保风险,并将风险细化至具体经代公司。

在个险渠道,要求针对绩优业务员的保单、孤儿单等,采取排查失效保单、老年投保人保单等方法,关注由于个险营销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或对产品讲解不透彻导致的潜在退保风险。

必须对满期与退保

进行年度预测

此次《通知》还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制定风险应对工作方案。包括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抓好客户服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风险;强化舆情风险防控。此外还要求各地方银保监局加大责任追究。

同时,要求各人身险公司结合排查情况,撰写风险排查报告,并填写2019年满期给付与退保年度统计预测报表,并于12月25日前上报银保监会。

其中,风险排查报告要反映人身险公司风险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根据公司统计和测算的相关数据,对未来五年满期给付和未来三年退保风险形势进行评估,重点分析发生现金流风险、满期给付与退保纠纷和非正常给付与退保事件的风险。

必达财经

热点推荐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金融之星立场无关。金融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金融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